拍 卖 程 序
2021年07月20日

一、拍卖的委托 : 

1、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,主要指身份证明、及证明委托 人身份的文件。 

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,应当提供身份证; 

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 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。

2、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。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 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,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 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。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。委托人必须提 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,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新旧 程度及存放地点。对于不同标的物,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 资料。

3、拍卖人与委托人协商,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,佣金收取的比 例及拍卖方式等。 

4、签订《委托拍卖合同》一式三份,工商局备案需一份。

 二、拍卖的公告与展示:

 1、拍卖的公告(对拍卖标的的宣传)拍卖公告于拍卖日 7 日(动产) 或 15 日(不动产)前发布。 

拍卖公告载明事项: 

(一)拍卖的委托人(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);

(二)拍卖的性质;

(三)拍卖标的物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品质; 

(四)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、地点;

(五)拍卖咨询的时间、地点;

(六)拍卖方式(网络拍卖或现场拍卖)、时间、网址/地点;

(七)咨询联系人及咨询方式;

(八)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;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;

(九)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注意事项。

三、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,拍卖人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,如《拍卖须知》,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:

(一)拍卖标的物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等;

(二)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;

(三)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;

(四)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;

(五)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;

(六)其他应告知的事项。

四、拍卖会的举行(现场拍卖/网络拍卖):

现场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:拍卖会场布置、竞买登记接待、收取 拍卖保证金、拍卖主持、拍卖师主拍、拍卖纪录、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、 财务结算等。

(一)、竞买登记 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:

1、竞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、联系方式及保证金交付情况;

2、开户银行、财产或资信情况等;

(二)、拍卖主持、拍卖师主拍。

(三)、拍卖笔录

(四)、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,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《拍卖成交确 认书》 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内容包括:

1、买受人的号牌编号;

2、买受标的的编号、名称、数量、成交价格;

3、成交手续费比例、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;

4、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。《确认书》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 后方能生效。

网络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:竞买登记接待、收取拍卖保证金、签订 《网络竞买协议》、网络拍卖操作指导、拍卖师网络主拍、电子拍卖 纪录、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、财务结算等。

五、拍卖的结算和标的物的交付 :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:买受人的结算,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 的结算,拍卖标的物的转移,委托人的结算,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 资料的整理归档。

六、整理拍卖资料交予委托方:整理一套完整的委托拍卖合同、拍卖公告、拍卖须知、竞买人登记详 情、特别规定、拍品目录、拍卖成交确认书、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交 予委托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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